【本報訊】港版國安法列明任何人違反即喪失成為特首、立會、區會選舉候選人,以至出任公職資格,但無列期限。律政司昨確認喪失資格期限是「永遠」,更否認無理。提質詢的民主黨林卓廷炮轟,港版國安法「仲衰過內地」。
林卓廷昨就國安法問題提書面質詢,包括違者是否終身DQ、有關限制是否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律政司書面回應指,因國安法沒規定DQ者喪失資格時限,「可被理解為永遠喪失資格」,同時否認是「無理限制」,辯稱《立法會條例》也規定被判犯叛逆罪者喪失在選舉資格。
林卓廷斥衰過大陸
至於因犯國安法被送中者能否聘香港律師,律政司指疑犯在內地扣留或受審,能否聘請港律師,「須按照有關的內地法律規定處理」。至於國安法與《基本法》牴觸時,應以何者為準,律政司再推說兩項法例「相輔相成」。
林卓廷斥剝奪港人政治權利做法「仲衰過大陸」,指劉曉波被判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維護律師王全璋則為五年,但違國安法終身DQ,毫無邏輯,只反映「共產黨真係好怕港人」。
林卓廷續斥,沒有內地律師牌的香港律師固然不能在內地協助疑犯,但問題是內地律師本身亦不敢處理國安法案件,否則不會有維權律師,內地被控者律師由官方安排,只會要求疑犯認罪,因此港人一旦送中,談法律保障是「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