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抗爭者死守理大校園期間,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6歲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遭目擊事件的途人制服。男生早前在少年法庭承認罔顧生命受危害而縱火罪。裁判官何俊堯昨指有關控罪並無量刑指引,要求控辯雙方就英國去年發出的判刑指引是否適用於本案作出書面陳詞,並索取男生進一步感化報告。男生獲准繼續保釋至7月31日始判刑。
法庭早前索閱男生的一系列報告,辯方透露,報告指男生有真誠悔意,犯案是因衝動及不理解事件的嚴重後果,這是患有亞氏保加症的男生與常人明顯的分別。辯方指男生有強大的家庭後盾,建議法庭接納報告判感化令。
報告指被告受朋輩唆擺
何官在庭上指,上訴庭就相關控罪並無量刑指引,但他留意到英國去年發出新的判刑指引,就不同控罪的嚴重性分級,望雙方就此作書面陳詞,論述該指引是否適用於本案,及本案嚴重性屬於哪一級別。
何官又提到,根據男生向心理學家透露,案發前男生應朋友邀請外出,朋友點燃火頭及丟往垃圾房、要求男生跟隨。何官問控方是否會推翻報告內容的講法,如控方不推翻,則會接納報告內容,就男生受朋輩唆擺一事或構成減刑因素。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男生七歲時確診亞氏保加症,病情或會令他判斷有偏差;本案屬單一事件,現場只有輕微財物損毀。控方確認事件中無人受傷,何官則謂:「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
案件編號:ESCC700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