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堅定不移用貌似合乎邏輯的語言,舌粲蓮花為中共護航的曾鈺成先生,今年終於碰上一座他也攀不過的大山——港區國安法。在前日發表的〈基本法大還是國安法大?〉中,曾鈺成循例旁徵博引咬文嚼字,以自問自答的趣怪手法,解說一個正常香港人都不感興趣的神學問題。正常港人只講「法治」(rule of law),不談「以法管治」(rule by law)。港人信任的法治已躺在地上,成為可被任意跨過的屍體。基本法和國安法孰大孰小?冇人care。曾鈺成還絮絮叨叨解釋,用意何在?
大陸人除了少數傻逼,自出娘胎已懂一條潛規則:壞事唔怕做,但蛇咬都唔好認。香港人多數天真嬌,至今仍摸不透這條叢林法則。為什麼曾鈺成要煞有介事研討「基本法大還是國安法大」呢?換個角度,根本一字咁淺:如果國安法大過基本法,意味着兩種大法有矛盾的時候,可取國安法而捨基本法,但這樣做的邏輯結果,就是明顯違反基本法。
黨會違反基本法?即使違反,會畀你捉姦在床?答案當然是「不」。因此,明智的曾先生在文章開首已直接給予答案:是基本法大。他說基本法是「上位法」,國安法是「下位法」,如兩者抵觸,「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一般規則,國安法有抵觸的部分便告無效。」曾鈺成寫這篇文章,主要解釋國安法跟基本法並無抵觸(係人都知啦,使你講?),但最令我跌破眼鏡的是,文章末段居然拋出一個連他也自認無法解答的問題,不得了。
曾鈺成說:「國安法規定,在指定的情形下,中央可以決定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國安罪案由內地法院審判。這是否違反了《基本法》有關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特區法院對香港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的規定呢?這問題我未有找到答案。」他還呼籲「權威人士出來提供一個圓滿的解說。」世界變了。曾鈺成從來只負責答問題,未見過他提問題(除了什麼謎語)。不過咁,他問「是否違反基本法」,我可底氣十足地答:「否!」至於是什麼理由,我也期望權威解說。曾鈺成一輩子難得問一條問題,願主保佑這不是最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