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男事主證供,女被告對男友控制慾甚強,要求事主簽署任何文件或作決定前,須先徵求她同意。惟兩人結識前,事主已與姑姐等家人協議夾錢付首期買樓,未付分毫的女被告被指對此有強烈意見,多次不滿而向事主施襲,更慫恿事主到安老院「整死」祖母,以求刺激姑姐。
不滿與家人夾錢買樓
事主X供稱,女被告向他透露曾因風水原因改名,由原名麥嘉雯Carmen易名為麥凱晴Michelle,又自稱是永明金融保險經紀。X最初向她買了一份每年供款5萬元的保險基金,兩人交往期間,被告經常查閱X的股票戶口,多次游說X賣掉股票,將金錢交她保管。X起初不同意,但因「我好愛佢」,亦怕觸怒被告,終把賣股票所得50萬元轉賬給她,對方至今未交還。
X指認識被告前已中籤買樓,他與家人合資支付首期,並與姑姐簽訂借據。沒參與此安排的被告得悉後大怒,至少兩次因不滿而對X施襲,並多次游說X到安老院恐嚇八旬祖母,目的是令祖母心臟病發,「佢想整死我阿嫲,令我姑姐激氣」。X稱他在此事上拒絕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