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11月2日腰斬維園選舉集會,當晚一名廣告設計師在中環被追截,其間疑用長遮打向戴頭盔的高級督察頭部,督察稱痹痛及頭暈,回警署後要求送院,最終醫生照X光後只給他止痛藥。辯方指被告根本沒襲警,反指身穿重三十磅裝備的警員壓着被告背部,導致他肋骨及頭受傷。
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當晚巡邏時發現被告張俊文(22歲)和另一男子形迹可疑,隨即追捕他們,途中遭被告以長遮打向頭盔,最終制服被告。同袍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兩罐噴漆等物品。
CCTV片證被告逃跑沒轉身
辯方盤問指被告沒轉身和襲擊韋,反而韋壓在被告背部及拗其食指;韋否認,指傷勢是被告掙扎造成。辯方播放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遭韋追捕時一直望向前方,一度失平衡向前傾,其後二人先後從畫面一角消失。不久一隻波鞋丟到馬路上,一會後被告遭警員帶走。
被告自辯稱,當天下午原與同學參加維園集會,警方放催淚彈後離開,途中獲路人從膠袋取出清水以洗臉。他發現袋內另有噴漆等物,認為在工作上有用於是保留。至晚上他與同學在中環用膳後行往巴士站,路上遇見全副武裝的警員持警棍下車衝向他。他感驚慌,只想盡快回家,自言「乜都冇做過」但擔心被捕遂逃跑,途中因絆倒失平衡,其後被警員用膝壓膊頭和手致胸口等處疼痛。被告被控襲警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損壞財產,聆訊周五續。
案件編號:ESCC24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