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10月31日在太子港鐵站外紀念8.31事件兩個月,當晚一名38歲地盤工人涉向警方私家車掟雪糕筒,令泵把位置留下三道長三至十厘米的刮痕,評估維修費為13,300元。地盤工被控刑事損壞昨受審,當日駕車警員承認沒看到雪糕筒刮出花痕,但聽到碰撞聲,並否認曾撞向其他雜物。
控罪指被告黃兆昌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損壞一輛無標記警車。
高級警員吳建筑昨供稱,當晚負責接載警員掃蕩非法集結,駕駛涉事警車到案發地點時,附近路面有雜物阻礙,打算從雪糕筒之間駛過,前方突然有一名男子朝他的方向「隨手拎起個雪糕筒掟嚟」。其他警員下車截停男子,他則檢查車輛發現左邊泵把有三道刮痕,相信是雪糕筒造成。
辯方問吳事發前車輛曾否撞開路上雜物,吳稱:「有碌過一啲,但冇撞過。」辯方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車輛曾駛過紙箱等雜物後令雜物移位;吳看片後仍否認說法。辯方向吳指出,被告當時想移開雪糕筒讓吳的車輛經過;吳不同意,但同意車上無警車標誌。
反恐特警准匿名作供
控方昨為拘捕被告的證人申請匿名令,因該證人隸屬需對付恐怖分子的特警隊,身份須保密。辯方反對,裁判官劉綺雲最終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WKCC46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