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在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後的「光復元朗」示威中,涉嫌攜有懷疑用氣球彈力發射波子的彈射器,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開審。當差10年、負責拘捕女被告的女警昨被傳召作供時,休庭期間遭辯方發現她不理裁判官警告,違規偷看已呈堂文件。女警起初稱不知不可偷看,但又承認「學堂有教」,稱昨天首次出庭作供才遺忘。
被告劉曉敏(23歲)否認去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當日拘捕她的女警13529盧卓凝昨休庭時,被辯方法律團隊發現偷看警員記事冊影印本,通知案件主管到場,在女警身上撿獲文件。
辯稱遺忘裁判官警告
女警在再開庭後供稱,不知道作供期間不能翻閱文件,稱是第一次出庭作供,但在追問下又指「學堂有教,但唔記得咗」。裁判官葉壠亮向她說「我休庭前同你講過,休庭期間不得與人討論案件,同埋唔可以睇涉案文件」,女警回應:「當時太緊張,所以遺忘」。辯方認為女警有心干犯,為增強記憶「就算官唔畀我都照做」,質疑她「學堂教過又遺忘,官18分鐘前嘅警告又遺忘,如何記得案發時嘅細節」。女警對此不同意。
另一警員薛家欣(譯音)去年在靶場測試由膠樽樽頸和氣球組成的發射器,她拉扯氣球發射波子,惟未能損毀一米外貼在木板上的紙靶。她接受辯方盤問時,不認同該次測試是小題大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16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