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男生藏棍囚六周

曾有男生藏棍囚六周

【本報訊】翻查資料,無論是藏有伸縮棍或摺刀的被告,很多均會判監。曾有內地生在上環衝突現場被搜伸縮棍,他雖解釋是自衞用,最終仍被判監六周。

去年7月28日當晚,24歲港大內地生陳子謀在信德中心外被搜出伸縮棍,他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稱7月21日晚上曾路過元朗站,回家後看電視得悉當晚恐襲,讓他擔驚受怕;案發當日遂為安全穿反光背心扮記者,腰間插着自衞用的伸縮棍,裁判官相信陳帶備伸縮棍自衞,最終仍判監六周。

「特殊情況」可輕判

但翻查資料,若被告年輕或有「特殊情況」,仍有機會輕判如判感化令,或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例如今年年初二有人在旺角紀念魚蛋革命四周年,警方在18歲大專女生身上撿獲一把摺刀,家住劏房的她解釋怕夜歸被騷擾故攜刀傍身,她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終獲准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另有保安員在同晚在旺角被搜出伸縮棍,解釋因香港常發生襲擊事件而帶備傍身,原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亦准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