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律師會質疑惡法侵人權

英律師會質疑惡法侵人權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被轟違反多個法律基本原則,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會及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理事會上周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質疑港版國安法會削弱香港法治、分權,以及容許侵犯人權等問題,關注法例剝奪公平審訊權和司法獨立。

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會及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理事會在信中表達對港版國安法深感憂慮,指在6月30日由中國人大通過,同日在港頒佈,香港市民不知道甚麼行為會被界定為犯法,新法例未能充份公佈,削弱法律的確定性原則。

斥破壞法官終身制

兩個律師會指港版國安法在多方面均令人憂慮,四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但定義空泛,尤以恐怖活動的定義過於廣泛,法例刑期最低為十年,亦可能與有關行為不合比例。

兩律師會又提到,港版國安法限制辯方準備答辯的權利,或違犯國際認可的公平審判權;而且駐港國安公署的決定不受香港法庭司法覆核,個案更可送交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以中國內地法律裁判而不經引渡步驟,令人非常關注這些個案能否得到公平審訊。

司法獨立過去是香港的基石,兩律師會在信中對此特別表示關注,因為相關的國安個案,只會由行政長官指定名單的法官審理,法官的言行若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會被除名,加上任命期只有一年,不僅容許司法系統受到不當的政治干預,更違反法官終身制以確保獨立的原則。律政司可決定審訊不設陪審團,有關決定只是行政決定,而非基於司法考慮。

兩律師會認為港版國安法會明顯限制市民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自由權、人身安全和公平審訊權,亦可能用作拘捕、檢控法律人員和行使人權的人士。兩會強調將監察法律在港實施情況,與香港的法律人員一起,持守香港法治和司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