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日前受訪,評鄭月娥為「a 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大眾即驚為天人,讚嘆前港督英語何等高超,不但quisling一字用得精妙,連lamentable也覺大有深意。我自己則聳聳肩,認為肥彭這番論調,並未突破Baby Kingdom師奶們的思維(見昨日拙文),反而他另有兩句耐人尋味的話,卻乏人問津。
第一句話是「毀其村以存之」(destroy the village in order to save it)。彭定康說香港成功全賴三大優勢,即法治、信息自由及資本流動自由,如今三者去其二,對香港自然是壞消息。但他發現有些人仍在說「沒事的」,不禁想起英國記者Gideon Rachman在《金融時報》文章提到,越戰時期有軍官說過「我們為了拯救這村莊而毀滅它。」(We destroyed the village in order to save it)肥彭認為北京及香港親共人士的取態亦大抵如此。
「毀其村以存之」這隱喻,固然不是彭定康原創,實際上也並非出自《金融時報》的Gideon Rachman。其句型「destroy…in order to save it」在美國早已流傳多年,二戰前已有媒體用到,有心人甚至追溯到一九零八年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判辭。然而它最廣為人知的來源,肯定是越戰記者Peter Arnett在一九六八年做的檳椥戰役報道,轉述一名美國少校的話:「有必要摧毀這個鎮來拯救它。」(It became necessary to destroy the town to save it)後來「鎮」被輾轉誤引成「村」。此語因為聽起來太荒謬,很快成了反戰人士口號。今天肥彭引述這句話形容中共的思維,自然也是強調它「荒謬」的面向。
我覺得有趣的是,「毀其村以存之」這句看似荒謬的話,在某些情況是完全合理的,如抗爭人士的「攬炒」。說過「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及「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的老子,應該懂得欣賞美國佬所謂的「毀則存」。儘管我不像肥彭般認為這句話荒謬,但如果中共及其應聲蟲真的以為自己是「毀滅香港來拯救它」,那就大錯特錯。中共式「攬炒」與抗爭者「攬炒」有一顯而易見的分別:後者為了達到更高層次的rule of law(如追究違法的警察、實現雙普選),加強香港的優勢;前者則為了實現rule of fear,鞏固北京的控制。邏輯上,北京不可能靠「毀滅」來拯救香港。
彭定康第二句值得談談的話,是他說中共像「一條吊燈上的巨蟒」(an anaconda in the chandelier),你不知道牠何時掉下來,但知道牠跌到你身上會有多危險。這個「吊燈巨蟒」比喻很妙,但也不是肥彭原創的,他只是引用美國漢學家林培瑞(Perry Link)的話,藉以說明中共是「以恐懼治國」,而非法治。林培瑞雖是老外,但他對中國的認識,比很多中國人都深。有次,一個大陸小粉紅女孩跟林培瑞談論中國政改,小粉紅說現在民主制度不適合中國,要多等幾十年。林培瑞馬上反問:「如果政府突然宣布政改,你是否會站出來反對?」小粉紅沒回答。
肥彭引用的「吊燈巨蟒」,其實是林培瑞二零零二年一篇文章的標題,即〈中國:吊燈上的巨蟒〉(China: The Anaconda in the Chandelier)。一開始作者就講了個故事:在毛澤東時代,你跟鄰居談論你的貓就可能被拘捕迫害——「貓」和「毛」在普通話是諧音,萬一隔牆有耳,就可舉報你妄議偉大的主席。林培瑞指出,中共管治手法很有「中國特色」,是一種依賴自我審查的心控系統,令人人說話前都要自行評估風險。這系統下產生的恐懼,並非一種清晰而近在眼前的恐慌,而是一種大家都習以為常的,「枯燥乏味而根深蒂固的猜疑」(a dull, well-entrenched leeriness)。
林培瑞這篇文章很值得今天港人細讀,因為要克服恐懼,必先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