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被指去年9月港島「自由行」當晚在北角棍毆七旬福建漢,更在雙方爭奪鐵枝期間用斷棍刮傷及抓傷對方的手。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崔美霞指事主父子證供矛盾,亦與新聞片段不符,不予接納;雖然被告當晚身處現場長達兩小時,行徑可疑,惟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曾襲擊事主,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並准取回訟費。
被告︰多謝支持
崔官裁決指,事主顏加星(72歲)供詞有多處矛盾,如他在辯方盤問時稱案發時只有被告梁國偉(39歲)一人持棍,亦看不見有灰衣人作勢欲打人。惟新聞圖片顯示現場的確有灰衣人執棍指向行人,而事主也在場,盤問下事主又承認那刻真的在場。崔官認為,那時事主很接近灰衣人,事主稱看不見他人持棍一說有違常理。另外,事主稱與被告爭奪一截斷棍時,二人的手相隔約30厘米,盤問下事主亦承認片段沒顯示他的右手如何被抓傷。
至於事主兒子顏原成的供詞,崔官指他稱目擊被告棍打事主手腕,繼而捉住其右手致有瘀傷及血絲,惟事主作供時沒提及上述情節。事主兒子又稱從沒伸手搶棍,惟盤問下又謂嘗試走近被告和事主時,發現該棍一度指向他,於是撥開。崔官指片段可見兒子確有搶棍,而當時該棍指向天,認為他的證供不但與事主相矛盾,亦與新聞片段內容不符。
被告散庭後輕輕點頭道:「多謝支持。」控罪指他去年9月15日在英皇道益新洋樓外犯案。
案件編號:ESCC26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