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
【本報訊】港府打壓民主派初選手法一浪接一浪。港版國安法刊憲後一直拒到立法會交代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選擇性接受個別親北京傳媒訪問,恫嚇初選或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港版國安法第20、22和29條;牽頭組織民主派初選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逐點反駁指控,強調初選不違法,另一牽頭人區諾軒亦斥曾國衞的指控是子虛烏有,甚至公然誹謗初選。
民主派初選本周六及日舉行前夕,多份親北京媒體刊出曾國衞訪問,曾聲稱不少市民投訴,質疑民主派初選涉及操控和干預選舉。曾國衞於訪問中揚言,「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組織或參加初選以爭取「35+」,然後以全面否決預算案為號召的人士,「或有機會」違反第20、22和29條,但他又補充最終是否構成罪行,取決很多因素,包括舉證及實際情況。
曾國衞亦質疑初選投票可能使用去年區選的選民名冊,有關的個人資料私隱是否獲合理保障?還有初選涉及選舉開支,需作申報等問題來批判初選。
戴耀廷昨早先透過社交網站撰文逐點反駁曾國衞,下午再在初選記者會重申初選不違法。戴指,民主派初選沒有涉及任何要將香港特區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份從中國分離出去等主張,不可能觸犯第20條的分裂國家罪類。而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而《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運用有關權力前後的安排,亦無可能觸犯第22條的顛覆政權。
再者初選的資金由本地眾籌所得,故不涉及任何「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市民參與初選投票、擔當義工或租借場地,亦不觸犯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罪類。戴指初選只是讓市民表達支持哪團隊代表民主派參與9月選舉,最後亦由參選團隊決定是否參與,沒可能操控得到選舉。
強調不用過往選民名冊
至於初選支出,戴指會按參選人數目平均分成等份,由民主動力捐贈給各參選人;保障巿民私隱方面,戴強調不會採用過去選舉的選民名冊,會由市民自行提供住址證明等核實身份,強調系統已由私隱法律專家審視符合法律要求,並已匯報給私隱專員公署。雖然戴逐一反駁指控,但他亦指是按普通法解釋法律的原則得出有關結論,惟國安法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條文未必按常理解釋,「若曾局長因應政治需要,任意地解釋國安法的條文,是可以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甚至連民間搞的公民投票也可以定為違反國安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則指,初選又或只提出「35+」不屬違法,但她指若有參選人政綱聲言全面否決政府法案,則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已經不符參選資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則出稿指,尚未收到初選負責人提供的資料。戴指或是溝通出問題,會再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