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受訪,揚言「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組織、策劃或參與初選以爭取「35+」,旨在全面否決預算案的人士,有可能違反國安法,並說:「當然最終決定一個事件是否構成罪行,取決很多因素,包括舉證及實際情況去看。」
戴耀廷按普通法原則,已撰文逐點反駁曾國衛,結論是初選沒理由觸犯國安法,不過他也明智地補充一句:「但國安法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條文未必會按常理來解釋。若曾局長因應政治需要,任意地解釋國安法的條文,是可以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甚至連民間搞的公民投票也可以定為違反國安法。」
戴教授堅持用普通法觀點反駁國安法,我是欣賞的,只是有點像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我一介草民,讀得書少,不敢妄議國法,何況看了曾局長解釋新社團,不,新社會的契約後,根本就覺得不用反駁!
請用放大鏡看清楚曾局長說什麼:他是說有可能犯法。有可能犯法,即有可能合法。一隻玻璃杯,裏面有半杯水,悲觀的人說:「只剩下半杯水了。」樂觀的人說:「還有半杯水啊!」戴教授嚴正反駁曾局長,證明他悲觀,只聽見「犯法」二字;樂觀的人如我,就會聽到「合法」的弦外之音。
我是中立的,一向只講道理。如果曾局長想告訴市民初選是違法活動,就不要用「可能」、「有機會」或「取決很多因素」這種左搖右擺的字眼,應該啟動戰狼模式,堅定不移申明國家立場,試着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所有組織、策劃或參與初選以爭取35+,妄想否決預算案的生物,我可保證一律違反國安法!如果最後法庭話你冇違法,我切!」
須知國安乃重中之重,所有堅定擁護這個新社會契約的弟兄(簡稱「契弟」、「契哥」等),務必旗幟鮮明效忠黨國,不應該首鼠兩端、閃爍其詞。現在曾局長既表示初選可能合法,豈非曲線鼓勵黃絲投票?嗱,咁愛國藍絲都應該去投票嘞──不是響應35+,而是為了打亂敵人的陣腳!愛國藍絲們,記得帶齊住址證明、過去的投票通知,或選舉事務處網站查證選民記錄的截圖,投票時間為7月11、12日上午九點至晚上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