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護法指《蘋果》引發憎恨 「國安法助擒黎智英」 學者:反映立新例剝奪現有人權

京護法指《蘋果》引發憎恨 「國安法助擒黎智英」 
學者:反映立新例剝奪現有人權

【兩制蓋棺】
【本報訊】中國新聞網站「多維」刊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的專訪,解讀港版國安法細節。田解釋第29條第五款「引起憎恨」時以《蘋果日報》為例,指以往難以起訴《蘋果》創辦人黎智英,但現時用港版國安法就沒有顧慮,暗示隨時能捉拿黎。黎智英昨稱:「唔想回應呢啲戰狼雜音。」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向本報分析指,田的說法正揭示了港版國安法漠視人權保障的問題。

北京護法田飛龍接受專訪時指律政司在國安法檢控上,毋須顧慮人權法案。互聯網

田飛龍近日接受多維採訪,訪問共四篇,昨刊出第二篇,當中解釋何謂國安法第29條第五款「引起憎恨」,指出該條例取自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的女皇叛逆罪。他解釋:「在回歸之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裏面有對(英)女皇叛逆罪,回歸之後根據回歸條例,將女皇都改成中央人民政府。但是香港一直不用這條罪行,這裏面有香港政治環境的因素。比如香港《蘋果日報》,其發表的文章經常有『引發民眾對中央人民政府憎恨』的嫌疑,但香港律政司不敢拿《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起訴他,因為害怕香港法院會用人權法案進行審查然後推翻這一條款而形成判例,所以《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一直逍遙法外。現在香港國安法把《刑事罪行條例》中原樣的東西搬過來,香港律政司就沒有這樣的顧慮了。」

黎:唔想回應呢啲戰狼雜音

黎智英不屑田的說法:「唔想回應呢啲戰狼雜音。」張達明解釋指,自《基本法》及《人權法》確立後,法院必須審視所有法案符合人權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否則可能違憲無效。他說:「香港國安法是很大程度上抄了一條很有可能被視為違反《人權法》的女皇叛逆罪。分別在於國安法屬於全國性法律,那法官就無權指法案違反人權。這也解釋了為何不是制訂《基本法》23條,而是使用全國性法律,就是希望凌駕現有人權的保障。」他認為田飛龍的說法正正點出港版國安法失去人權保障的問題。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港版國安法中提及的煽動罪是「有人干犯《國安條例》裏面嘅各種罪行,分裂國家必須要有組織、策劃同埋參與,顛覆政權必須涉及武力以及非法手段。」湯認為不太容易干犯到港版國安法提及的煽動罪。不過,他指「煽動文章或者行為」會引致公共秩序的罪行,在現有的法例中已存在。

港版國安法中「引發民眾對中央人民政府憎恨」被指可用作針對壹傳媒。資料圖片

黎智英昨以「戰狼雜音」形容田飛龍言論。資料圖片

田撰文轟法律界強調司法獨立

除了多維專訪,田飛龍亦在《明報》撰文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他指摘兩人「有意忽略了香港基本法的整體秩序及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一味強調司法獨立的至上性,似乎香港司法是一種可以游離於憲法、基本法整體秩序的獨立存在。」他又斥「香港法律界的一些人總是不願意正面理解和由衷認同『一國兩制』下的中央管治權威及特首的行政主導權。這是『一國兩制』在香港變形走樣的深層次因素之一。」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被田飛龍點名指會遭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