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大細超 涉縱容非法牟利 兩總會壟斷90%泳線分配

康文署大細超 涉縱容非法牟利 
兩總會壟斷90%泳線分配

【申訴報告】
【本報訊】康文署每年以低廉租金分配逾九萬個公眾泳線時數供各體育總會訓練運動員,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泳線分配懷疑私相授受,大型泳會包攬大部份泳線,小型泳會則一線難求。有泳會更涉嫌濫用泳線開泳班牟利,甚至着學員轉戴其他泳會的泳帽避過監管,公署批評康文署監管不力。

申訴專員報告指出,康文署將轄下26個公眾泳池泳線分配給七個體育總會作訓練用途,每年分配泳線時數超過九萬個,業餘游泳總會佔近六成,拯溺總會佔約三成,兩總會壟斷九成資源。

獲康文署分配泳線後,各體育總會再將泳線分配予屬下泳會,但申訴署發現,有體育總會的核心委員同時是泳會負責人,有利益衝突、私相授受之嫌。歷史較久遠的屬會較易獲分泳線,新晉小型泳會即使有較佳成績亦未獲分配。康文署下放過多權力給體育總會,令大泳會坐大,小泳會難發展。申訴署認為康文署應檢討分配泳線機制,研究為每一泳會獲分配泳線數量設上限。

泳會取消租用無罰則

康文署分配泳線只收取低廉租金,以商業收費水平計算每年少收750萬元。申訴署發現,康文署的《租用條款》沒清楚界定何為訓練用途,亦難區分泳班及訓練活動。

曾有傳媒報道,泳總部份屬會委託代理人收學費,開班牟取利潤招惹質疑。事件顯示康文署未能核查泳會有否遵守泳線只可作非牟利用途的規定。

申訴署又發現,泳會獲分配泳線後經常取消租用,浪費資源,以泳總某幾個屬會最為嚴重,部份泳會在個別泳池的取消率更達100%。惟康文署沒有任何罰則,令大量取消泳線沒有額外成本。

申訴署建議,泳會取消租用泳線須提供合理解釋,否則須繳全額租線費用。若發現泳會恣意取消租用,更應限制申請次數,或取消優先租用身份阻嚇。

公署指出有泳會違規轉讓泳線予其他團體,甚至着學員轉戴其他泳會的泳帽,以避過康文署監管。申訴專員趙慧賢稱未有證據顯示泳會藉轉讓泳線牟利,但不少泳會或公眾人士亦有此懷疑,促康文署加強監管。業餘游泳總會回應稱會與康文署研究落實申訴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