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延長法定產假至14周並調高產假薪酬上限。其間有議員提議修訂產假薪酬上限由「先訂立、後審議」改為「先審議、後訂立」,惟修正案遭否決。
草案將現為10周的法定產假增至14周,新增4周產假的僱員薪酬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八萬元。民建聯鄭泳舜以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名義提出修正案,卻被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公然「恐嚇」,指一旦修正案通過,當局會考慮撤回草案。
羅致光阻修訂 要脅撤草案
原打算提出有關修正案的工黨張超雄對羅致光的講法感驚訝,批評羅「惡得交關」、「公開勒索議會」。他指修正案只是賦予立法會檢討法例的權力,擔心若交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主導權全在政府,日後或不主動檢討法例;豈料政府要脅「一拍兩散」。羅致光則辯稱,「先審議、後訂立」程序需時較長,根據近年情況,不知何時才能審議完。
修正案被大部份建制派議員反對,獲謝偉俊和勞聯潘兆平及民主派議員支持,議會陣線朱凱廸則棄權。最終修正案以24票贊成、33票反對、1票棄權遭否決。草案本身則在朱凱廸和熱血公民鄭松泰棄權下,以54票贊成、2票棄權、無人反對下通過。當局曾表示希望今年底實施新增的產假薪酬發還款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