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出手制訂的港版國安法容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撰文批評此舉損害香港司法獨立。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的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昨在報章撰文反駁,指特區體制非三權分立,反指李的說法是營造「司法獨大」。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批評,徐澤將溫和論點扭曲成「司法獨大」,明顯是亂扣帽子。
「三權分立是錯誤理解」
《明報》昨刊出徐澤題為〈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 「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嗎?〉的文章,逐一反駁李國能觀點。徐強調特首是「雙首長」,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故被賦予職權包括任命法官,反質疑李國能認為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損害司法獨立,是因法院過去透過判例建立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努力營造『司法獨大』、『司法至上』」,直指將特首為核心行政主導體制扭曲為三權分立體制是錯誤理解。
徐澤續指,法官任命或不任命權在特首,稱《基本法》第88條規定獨立委員有法官推薦權,推薦權不能演繹為決定權,行政長官有權不接受該委員會作出的推薦,至於李國能指特首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因此不宜指定法官,徐則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也由總統擔任為例,指有關安排也不影響美國總統行使提名和任命聯邦法官權力。
徐澤最後指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反指李國能等人提出一些違反《基本法》的觀點,因他們沒有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憲制秩序。
公民黨黨魁、大律師楊岳橋指出北京明顯是「拗唔贏」便亂扣帽子,將李國能提出的溫和論點扭曲成「司法獨大」、「獨立王國」,不但極不尊重,亦反映北京視將質疑國安法的聲音視為阻礙,用盡方法消除。楊岳橋指,回歸以來法院透過司法覆核的渠道制約行政機關,過往政府亦遵守這個規則,他反問徐澤的說法,「係咪政府以往唔受法院制約?」他認為文章反映北京想改寫以往行政、司法各司其職的局面,只求「特首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