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7月反修例運動中,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衝突,當日有警員疑被人咬甩手指。一名便衣警署警長衝入廣場驅散示威者時,聲稱被人用傘尖插中身體,涉案男子被控襲警罪,案件昨開審。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可見警長用手將面向他的被告的頭部按下,但無見到被告用傘插向他,控方則指「電光火石」間,「片段影唔到唔代表冇發生」。
現駐守新界衝鋒隊第三隊的警署警長陳明德供稱,案發時駐守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去年7月14日晚約10時,他接報指有警員在商場內遇襲,遂與兩隊機動部隊警員衝入商場「拯救」同袍,及後發現大批示威者向上跑。
無警察標示及出示委任證
陳自言當時身上亦無任何警察標示,亦沒出示委任證。他指驅散示威者期間,手持雨傘的被告蔡浩民(22歲)突然衝出,連人帶傘直衝向他。他遂用左手將傘尖撥開,再推開被告,被告隨即被趕到的防暴警員制服拘捕。片段可見陳當時按住被告後頸位置向下「撳低」,但他否認被告因此向前「仆」並撞向他。
陳昨供稱被傘尖插中,惟在辯方盤問下同意書面口供從沒提及此事,又謂有觸碰已算是「插中」,更反問:「係唔係要插咗入去(身體)先算數?」他又稱傘尖從身體擦過,故沒受傷。法庭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STCC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