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證供矛盾 監工拒捕罪脫

警證供矛盾 監工拒捕罪脫

【本報訊】水務署監工被指去年9月10日「跳閘」入旺角港鐵站,遭休班警長追截至月台制服。監工被控拒捕罪昨受審,裁判官林子勤即日裁決,直指休班警長口供矛盾,與身在現場的港鐵職員及前來增援的軍裝警證供亦不符,不能安穩地接納警長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截停被告行為有多個版本

25歲被告鮑樂明被控在旺角站月台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長楊希勤。

根據警長楊希勤昨供稱,當日他擬乘港鐵上班,見被告跳閘,到月台後向職員報告,但該職員「好似唔想處理」,他遂上前截停被告,出示委任證並說:「見到你跳閘,唔好走住。」他稱搭着被告膊頭,指被告想轉身逃走,故大力捉住他的衣服,又指被告用雙手打其前臂,軍裝警到場拘捕被告。

惟楊在辯方盤問下就截停控制被告的行為說了多個版本。楊的書面證供指出示委任證後,被告想轉身離開,他才搭住被告膊頭阻他離開。楊庭上則稱「其實動作係同時間做」,並指不見被告有傷勢。

到場增援的軍裝警員7234作供卻稱兩人均有傷勢,被告上衣被扯爛、右臂有六厘米擦損。而港鐵職員區嘉喬供稱中年男子捉住黑衣人前從沒表露身份、也沒展示過委任證,是雙方停止拉扯後才出示委任證。

裁判官林子勤昨裁定表證成立,聽取雙方陳詞後隨即裁決。林官指留意到警長的證供前後矛盾,書面供詞顯示被告轉身與他捉着被告有因果關係,明顯與接受控方主問時說法不符,追問下未能提出合理解釋,說法亦與港鐵職員證供有出入,認為控方案情中的關鍵情節帶有疑點,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WKCC4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