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港版國安法粉飾太平的聲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 許智峯

為港版國安法粉飾太平的聲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 許智峯

港版國安法訂立後,「法治已死」不再是一種預言,而是我們必須誠實面對的現實,大家再不能假裝一切正常。條文讓政府直接插手司法,特首可以指定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當法官被指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便會被禁審理涉國安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上周發表的聲明,不但沒為司法獨立發聲,更給予港人錯誤信息,以為法治一切如常,該聲明變相認同港版國安法下,賦權特首政治篩選法官這不合理做法。

司法獨立不是口號,必須以制度體現,《基本法》早規定法官任免的安排,第88條列明法官由「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第92條列明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港版國安法第44條僭建新的任免制度,容許特首對法官作出政治篩選,包括可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更列明「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馬道立的聲明,雖然強調指定法官任命不應有政治考慮,其實只是引用林鄭月娥的說法,諸如「正如特首近日清楚表示」、「特首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用特首的說話去說服大家司法仍然獨立,而林鄭月娥有多可信,市民早有公論。聲明提到考慮個別法官是否適合獲委派為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更將港版國安法的政治規定,和司法界一貫採用的偏頗觀感原則混為一談。

變相認可政治篩選法官

《法官行為指引》列明法官不能在觀感上令人覺得有所偏頗,以免削弱公眾對司法獨立和公正的信心及觀感,因此早前郭偉健法官在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判辭上引起爭議,馬道立指示他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這制度和港版國安法不應相提並論。首先現行制度下,法官是否適合處理某類刑事案,決定權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無損司法獨立,但港版國安法的指定法官任免權卻在特首。

更重要的是,港版國安法第44條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言行」,根本沒有清楚定義,更沒指明要法院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特首卻可以這定義含糊及過闊的指控,DQ指定法官。究竟特首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眼中的「危害國家安全言行」是指甚麼?會否包括法官的判辭?這難免令人擔心會對法官構成壓力,要法官在審理政治檢控時,自覺地配合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政治目的。

馬道立的聲明沒有對這些問題提出疑慮,反而對林鄭月娥所謂的「承諾」照單全收,看似表達了對法官按專業及能力委任的堅持,其實完全沒為司法獨立發聲,更變相認可和支持港版國安法的政治篩選法官制度。看到這份聲明,港人只會對司法獨立感失望,不再抱幻想和盼望。

我在立法會多次呼籲,法庭必須制衡政府而非配合政府,但馬道立這篇聲明正是在配合政府而非制衡,甚至是為港版國安法粉飾太平。筆者再次寄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司法機構若不自覺制衡政府,等同自願淪為打壓自由的工具。

許智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