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死於意外 促半年內交檢討報告 官︰警無常識釀人肉路障慘劇

兩人死於意外 促半年內交檢討報告 
官︰警無常識釀人肉路障慘劇

【本報訊】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涉嫌違例的七人車時,以市民車輛充當「人肉路障」釀五車相撞,導致兩死及至少四傷。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定,涉案七人車司機及乘客均死於意外,車禍肇因是交通警指示私家車慢駛以至停車。周官批評,警隊不可假設警員具備評估路面風險的常識,並會自行熟讀《警察通例》列明的截車守則,敦促警方檢討及確保警員熟悉有關守則,並提出多項建議,要求警方半年內就如何實施有關建議提交書面回覆。

交通警員伍日溪涉嫌設立「人肉路障」。資料圖片

設「人肉路障」的交通警伍日溪早前作供時,否認截停私家車作路障,聲稱欲封鎖馬會道支線,以協助追截違例七人車;但在粉嶺公路上發現後方有私家車加速,遂舉手示意司機減速,讓他可安全駛到支線以封鎖路口。

交通警當日向尾隨車輛示意,但否認要求停下。

其後被追緝七人車撞上「人肉路障」,釀成五車相撞。

倡警方勿假設警熟例

惟周官指出,現場影片與伍的說法不符,片中可見伍後方的私家車已減速至幾乎完全停駛,並與伍保持一段距離;而伍當時的手勢及舉動,實際上與截車沒分別。周官批評,雖然當時伍不知涉案七人車的車速及位置,但不難想像其車速很快,伍對七人車可能帶來風險一無所知,卻指示公路上的車輛減慢車速。

周官續指,《警察通例》列明,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截停或徵用私家車阻路,除非警員相信目標車輛帶來的風險,遠超過徵用私家車阻路所造成的風險。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警員截停車輛對路面風險的評估,屬路面經驗及「common sense(常識)」,並期望警員自行登入內聯網重溫通例。然而,伍及指揮及控制中心當值警長鄧家倫均供稱,不記得相關截車守則,可見兩人並沒上網重溫。

周官認為警方不可假設警員有評估風險的常識,否則是「過度聽之任之,而不作準備」,因為「坐office或冇事發生時,常識是顯而易見,但喺高速公路上面就未必」。截車做法是突發性,交通警須即時評估風險及決定做法,如非事前熟悉《通例》,事發時便容易忽略有關守則,並就此提出四點建議。

事故發生於前年2月11日粉嶺公路向大埔方向近九龍坑路段,導致七人車司機鍾逸揚(37歲)及前座乘客張梓豪(26歲)死亡。周官昨裁定兩人的死因均為身體多處受傷,並相信鍾在冰毒影響下駕駛。
案件編號:CCDI196-1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