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師傅:惡法黑箱作業非社會契約

陳弘毅師傅:惡法黑箱作業非社會契約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日前形容港版國安法是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其老師孔傑榮發文駁斥,黑箱作業的國安法並非契約,而是即時收窄了香港的自由。

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的陳弘毅周六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撰文,認為港版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是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這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他認為,「其實這些要求並不太高,也並非過份,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香港市民,便能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

曾教授陳弘毅的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Jerome A. Cohen)翌日即在其網誌發文駁斥,網誌題為〈新的港區國安法:照我們意思做,你就沒問題,甚至快樂〉。

「即時收窄了香港自由」


孔傑榮指出,正如每位法律教授都會知道,契約是立約各方自願協定的,但新的國安法絕無可能是契約,「它經由秘密草擬,條文含糊,是不容討論的政治及社會苛法,已經即時收窄了香港自由」。孔傑榮指出,反觀《基本法》起草經過英國及香港民意代表在不同階段參與,建立了一條社會契約。

孔傑榮續指,由內地警察及其本地兵團(minions)執行的新「法治」是「照我們意思做,你就沒問題,甚至快樂」,人民會逐漸連保持緘默的自由也失去,「可悲的是,友善樂觀的時間顯然已經逝去。」

孔傑榮已非首次公開評論港版國安法,他在法例全文公開後翌日,已發表網誌分析新法的弊端。他指出,國安法為中央在港設立了保安及司法上的管控,把香港政府牢牢收歸中央國安機關的操控之下。內地國安人員可以把疑犯關押六個月,其間施以酷刑也沒有律師及家屬可以探訪。

國安法第46條規定,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等理由,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孔傑榮質疑國家秘密定義是甚麼,根據內地慣例,警方可以隨意把任何事情都界定為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