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唯有擱筆 專欄作家 - 古德明

「國安法」下,唯有擱筆 
專欄作家 - 古德明

六月三十日,中共通過「港區國安法」,劈頭給《基本法》加了一個金箍兒。我一九九九年四月開始在論壇版寫月旦評,至此唯有擱筆。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科爾威爾說:「港區國安法所述罪行,定義或空泛闊略,似可任意解釋。」是否如此,不妨看看實例。「國安法」頒佈之後,鄭月娥政府隨即宣佈:「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即犯分裂國家之罪。」或問去年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喊此口號者為甚麼沒有被剝奪參選資格,新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說:「政府對這口號的解釋沒有變,只是當時選舉主任決定讓他們參選而已。」是同一政府之內,當權者或不以「光復」口號為嫌,或以「光復」口號為罪,小民將何以措手足?

又根據「港區國安法」,令人「憎恨」中共中央政府或香港地方政府,都可問罪。然則照事實陳述香港公安私刑市民,是不是也算令人「憎恨」香港當局?鄭若驊說:「這條例的前提,是犯罪行為須涉外國勢力。」但中共港澳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說:「去年,有人造謠,聲稱香港警方在太子鐵路站打死市民,那就是挑起憎恨。」然則「造謠」、「傳謠」者即使與外國勢力無干,分明都已犯法。張曉明六月八日在一《基本法》研討會上還說:「傳播界種種不利國家的報道,本質上是要推翻國家政權、顛覆中共領導。」但如實報道武漢瘟疫、華南水災等,算不算「不利國家」,小民又怎麼知道?

「港區國安法」與其說是防範外國,不如說是防範港人。所以張曉明見美國說要制裁以「國安法」加諸香港者,即用廣東話反唇相稽:「有冇搞錯,關你咩事?」這條法律的確對美國無損,甚至可保障美國利益。《人民日報》就鄭重以利說美國:「國安法保持香港社會穩定,有助增加各國在港投資者信心。過去十年,美國在香港獲得的貿易順差,高於在任何其他地方。美國有一千三百四十四家公司駐港,還有約八萬五千名公民在港定居或工作。香港對美國有重要經濟價值,制裁必然影響在港的美國企業與公民。」換言之,香港人只要不再爭取甚麼自由民主,只要日夜胼手胝足工作,香港就可以是紅色「投資者」與外國資本家的天堂。這是「國安法」的基本精神,港人有敢違反,監禁輕則三年,重則終身。在這大精神之下,我怎能不告別論壇版。

唐朝元結《說楚賦》有個故事:東周時,楚昏王有意雄霸天下,自勉說:「吾必合外荒夷狄、海內人民,悉奉我為主。」他要楚人不惜一切成就其霸業,於是力求統一思想,下令說:「人民聽我,當無二思。」一時「贊謀者侯(支持昏王大計者封侯),敢諫者族(族誅)。正言不發,萬口如封;諂媚相與,千顏一容」。請不要說這是個虛捏的故事。

據說,昏王後來聽到治下小民之悽慘,公侯之驕奢,楚國之危險,瞿然而驚,翻然悔過;但這個結局,舊中國色彩太濃,不必細表。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