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制蓋棺】
【本報訊】律政司長鄭若驊昨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八個字涉及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兩罪。至於喊「光時」口號是否違法?鄭反問若不是想搞港獨、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為何要喊這些口號?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卻指,每人對「光時」可有不同解釋,例如「重回一國兩制初心」,不一定有港獨意思。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則認為,喊此口號有否干犯國安法,應須視乎其行動和意圖。
鄭若驊昨在出席電台節目時,也盡量避免從她口中說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只是稱「呢八隻字」涉及日前一宗已起訴的案件,故她不會具體討論「嗰八隻字」,屆時律政司會向法院解釋「呢八個字」是如何構成罪行。被追問下,鄭才指「光時」是涉及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兩罪行。
叫人「唔好睇返轉頭」
但過去部份市民也曾喊這口號,為何以往不犯法,國安法通過後,「光時」卻變犯法?鄭竟指,「我諗我哋唔好再睇返轉頭……但呢幾個字,大家用一個客觀、用一個合理嘅理解,大家要in context(以上文下理)去呢解呢啲字,所以我哋唔希望大家以身試法。」鄭若驊多次拒絕回應喊「光時」是否違法:「你唔係想搞港獨、分裂國家、顛覆政權,點解你要做呢啲嘢去以身試法呢?點解你唔好好哋去做返國民、作為一個香港居民應該做嘅嘢呢?如果我哋唔想做呢樣嘢(分裂、顛覆),點解要去做一啲可以有機會引人覺得你係有機會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搞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情況?」
去年「光時」更成為部份人參選政綱,相關人士入閘甚至當選,鄭指「嗰個詞語」由始至終如何解釋是沒有改變:「唔好用呢八個字去違反國安法條文。」保安局長李家超指,因本港未就23條立法,所以過去有人即使違反23條規管的行為也未能入罪,如今國安法訂立了,市民便不應以身試法。
葉巧琦:應考慮行動意圖
外界關注「光時」會否成為成為日後DQ參選者的理由,鄭稱能否成為候選人由選舉主任決定,而選舉主任會按律政司給予的法律原則去作決定:「每一個情況或者每一個人會唔同,好難一概而論。」國安法提及,任何人觸犯危害國安罪即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等公職資格;如果本身已任立法會議員等相關公職,一經定罪亦會即時喪失相關職務的資格,惟未有寫明喪失參選資格是否有時限。鄭若驊稱,「可以被視為係終身喪失資格」。
被問到唱《榮光》會否犯法?她指政府都要逐一詞語去研究,不能一概而論,但最終要由法庭判斷。鄭又指傳媒只要進行正常、正當的採訪和報道,對事件作正常討論,在新法例下不會有問題,即使報道揭發政府或國家負面消息,傳媒不必過份憂慮。
涂謹申指,「光時」可不同意思,如其黨友黃碧雲亦有高呼相關口號,並認為要「香港重回一國兩際初心」,不一定有港獨意思。葉巧琦認為要以刑事法角度指控市民是否干犯國安法,必須看其行動和意圖,而單是藏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已被視為有意圖違反國安法,「咁嘅詮釋係太廣闊」。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昨在社交網站指,立法會理性討論施政的空間已愈來愈少,又指批評今次從國家層面為國安立法的外國官員和議員,說要經過香港立法會的程序,是痴人說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