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案提堂 插光時旗電單車司機 控煽動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首宗國安案提堂 插光時旗電單車司機 
控煽動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本報訊】7.1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一名23歲男子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指在灣仔撞向執勤警務人員。警方昨正式落案控告司機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是本港首宗以國安法檢控案件。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條例生效僅數日,政府便急急提控,顯然要達到震懾效果,令大眾噤若寒蟬。

7.1當日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被指撞向執勤警員。有線電視畫面

被告唐英傑(23歲)仍然留醫,缺席聆訊。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本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犯案。據了解,控方指被告駕駛電單車高速衝向警察,涉及恐怖活動,而插有「光時」旗幟則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大狀:憑口號作指控實屬牽強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庭上向主審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問道:「我哋喺網上未能搵到主審呢類案件嘅裁判官資料,請問你係咪特首指派委任裁判官之一?」蘇官聞言確認已收到聘書。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或待被告出院的更早時間再訊,留醫期間,被告暫由警方看管。

被告案發後遭警方以瘋狂駕駛及違反國安法罪名拘捕,落案時卻僅控以國安法條文,沒有控告危駕等罪。大律師黃宇逸回應查詢時指,控方明顯選擇控罪更嚴重的國安法落案,但他認為指控不合理,「插支旗喺度、冇邀請或呼籲人做分裂國家嘅事,真係好難推論到佢達至煽動嘅行為。佢駕駛電單車,何來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又何來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完全扯唔上關連。」

黃強調,旗幟口號由不同人理解會有不同意思,單憑一句口號就指控被告分裂國家,實屬牽強。他又認為,政府對口號的看法及定性根本沒有法律意義,認為應由法庭裁定被告使用口號的意思。但他補充,條例解釋權在人大,「佢大可以釋法話嗰句口號一定講港獨,但咁就一定違背普通法原則。」

條例生效前後,特首、高官以至親中人士不斷聲言條例只影響一小撮人,不會影響香港人基本權利。黃宇逸卻指,「影響一小撮人」的說法毫無意義,直指政府執法機關用高壓手段執法,「有殺錯冇放過」,令人覺得即使個人行為與煽動國家分裂亳無關係,卻因擔心被捕風險,就算自覺言論正當亦不敢表達,「唔係俾人拉先係影響,最大嘅影響係令大眾噤聲。」

案發後被告遭多名警員制服拘捕。

梁家傑:迅速檢控達震懾效果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政府今次如此迅速檢控,目的是要做到震懾效果。他形容條例猶如「平行時空嘅制度」,批評行文「模稜兩可、不客觀準繩」,當權者可以此作為打擊異見分子工具。
案件編號:WKCC22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