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拉人】
【本報訊】今年7.1,港版國安法生效翌日,有落單的防暴警在中央圖書館附近追捕集結者,其間遭人刺傷左肩。懷疑涉案的年輕土木工程師被指即晚購買機票,準備當晚乘坐國泰航班飛往倫敦,惟警方收到匿名舉報,起飛前趕至登機拘捕他。涉案青年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知,涉案青年當時已買了回程機票,惟警方卻一度指他僅購買單程機票,有大狀質疑警方做法實屬誤導法庭。
被告黃鈞華(24歲)被指本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該警員。據了解,被告從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曾任職土木工程師,惟因參與罷工而被裁撤,現時於一間台灣麵店擔任兼職廚師。由於他有感未能學以致用,加上港版國安法亦已通過,故當晚打算到海外旅行拓寬眼界。
行程擬由英經港往台
據了解,控方起初指被告僅購買去程機票,沒買回程機票,但辯方指出,被告其實已買了月底由倫敦經香港轉機往台北的回程機票。控方向警員查詢後,確認被告手機內電郵紀錄確實顯示他已訂購回程機票,控方此時才改口。
大律師劉偉聰受訪時批評警方做法明顯屬誤導法庭,又指自己「間唔中」在法庭遇上類似狀況,會當庭向法官匯報。
據了解,案發後警方收到匿名電話舉報,指施襲者當晚凌晨會乘飛機往倫敦,但舉報者沒有留下電話號碼或姓名。警方與航空公司聯絡,了解有沒有在事發當日下午4時以後才購買機票到倫敦、年齡介乎20至30歲的男子,最終鎖定目標。
不獲保釋下月再訊
機組人員在機上透過廣播呼叫被告全名,但無人回覆。警方登機調查,發現被告坐在他所訂座位的前一排座椅。調查顯示,被告當晚約9時以信用卡購買前往倫敦的機票,被告女友則為他購買本月20日由倫敦返港、21日轉機往台北的機票。
此外,被告被捕時身上僅有現金、一本過期BNO護照及出世紙,並無寄倉行李。施擊者的頭型、髮型,以及後頸有兩痣等身體特徵,與被告脗合。
控方昨表示,因應警方需時進行調查,例如比對被告住所、港鐵及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影片,故申請押後再訊。裁判官何俊堯不准被告保釋,還押至下月24日再訊。數十名支持者散庭後到法院外聚集,不斷叫「撐手足,撐到底」等口號,又追着載有被告的囚車,警員則在場戒備。
案件編號:ESCC13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