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不清,傳媒報道涉及港獨、警暴等新聞也可能被指煽動分裂及顛覆國家政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新聞報道是否涉及宣傳推動,「應該明眼人都區分得到」。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認為,譚耀宗的說法反映違法與否是由主觀判斷,擔心傳媒受制於港版國安法,自我審查惡化,甚至如內地一樣,「要翻牆、繞大個圈先睇到(資訊)」。
譚耀宗接受now新聞訪問時指,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第39條列明的兩項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會繼續有效,認為傳媒毋須擔心,「我相信香港嘅新聞工作者都明白,有啲嘢係新聞報道,抑或利用呢個身份、利用個媒體嚟宣傳推動,我覺得明眼人都區分得到,唔會立亂檢控」。
記協斥如刀架頸
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出,港版國安法條文定義廣泛,譚耀宗的說法正反映是由主觀判斷,「如果係咁嘅思維,頸已經架咗把刀」,但究竟哪些是新聞、哪些是宣傳推動,「其實佢哋係講唔出」。他指傳媒處理新聞有自身看法或立場,中外皆是,倡議性的新聞報道也很平常,但如今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便有工具去控制傳媒,情況令人擔心。
楊健興指,過往一直有親中人士形容部份香港新聞工作者是「毒媒」、「黑記」,「如果倡議嘅佢哋接受到就得,如果接受唔到就話令到社會有憎恨」。他坦言,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短期內傳媒自我審查難以避免,報道時會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