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晚罕有地登上即將起飛航班執法,拘捕涉及刺傷警員的男子,引起外界爭議,有人質疑航班已離開登機橋,警方並無執法權。惟有航空業界人士指,據現行國際公約規定,航機若未起飛,當地警方有權召回該航班及登機執法。
業界人士:違國際公約
警方前晚深夜抵達機場停機坪,當時航班已駛離登機口準備起飛,航機最終被召回至登機橋,警方隨即上機拘捕涉案人士。一名航空公司高層指,即使客機仍置身香港境內,乘客一旦進入登機橋,即屬該航空公司目的地國家範圍。特區政府若要採取拘捕行動,必需要求目的地宗主國協助。事件中,有關航班目的地是英國,乘客登機後,已等同進入英國管轄範圍,因此警方拘捕行動有違國際條約。該名高層指,曾有懷疑毒販進入登機橋後,香港海關要求航空公司協助,將該名乘客帶離客機,遭航空公司拒絕,「我唔會delay隻機為咗佢想拉人,除非我哋懷疑個客身上有危險品」。
然而,另有航空業人士指,據現行國際公約規定,一般而言,航機若未起飛,乘客在航機停泊地點犯法,即使航機已在跑道準備起飛,當地警方仍有權登機執法,他舉例「只要飛機個轆仲着地,仲未算起飛」。
以今次事件,他指涉事的疑犯在港犯事,登乘國泰客機離港,當時客機仍未起飛,本港警方是有權召回該客機及登機執法。他補充,按現行條約,即使該國泰客機已經起飛,但客機若其註冊地是香港,香港的執法部門仍有權召回客機回港及登機執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港干犯刑事罪人士,無論他登上香港註冊或外國註冊客機,只要飛機尚未起飛,香港警方即有權上機執法及拘捕相關人等。若載着疑犯的客機已起飛,香港警方可透過民航處航空控制搭要求已起飛的客機折返本港,但決定權在機師。一旦客機抵達外國目的地,該客機即要遵守當地法例,這時候香港警方需與當地警方協商,是讓疑犯原機折返,或由當地警方拘留疑犯,由香港提出引渡返港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