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絲斬人監兩月 官斥無悔意

藍絲斬人監兩月 官斥無悔意

【本報訊】去年7月「光復元朗」遊行,一名退休漢用生果刀割傷男途人,事後聲稱攜刀只為清理連儂牆,原本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撐警大狀:帶刀為清理連儂牆

裁判官葉壠亮昨判刑指,清理連儂牆之說不合理,而肇事退休漢堅稱無辜、甚至自言是受害者,毫無真誠悔意,最終判他監禁兩個月,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曾遠全(68歲)被指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廣場外行人天橋上襲擊謝姓男事主。早前涉撐警及侮辱法官的辯方大狀陳文慧求情指,被告只是普通襲擊罪成,法庭判刑時不應考慮其行為造成的傷勢。辯方又指,被告帶刀僅為清理連儂牆,卻誤會事主拍攝他,故舉機反拍,雙方遂起爭執。惟葉官認為,事主明顯因本案受傷,被告使用武器犯案卻沒有悔意。

此外,蒙面法去年10月5日生效當晚,有示威者在元朗警署外聚集,男商人杜知珩(43歲)持刀威嚇示威者,背囊另藏一刀。杜昨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他帶刀自衞,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即使杜或有良好動機,但用了錯誤方式,判囚10個月。
案件編號:TMCC2408/19、TMCC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