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槍男認襲警判感化

搶槍男認襲警判感化

【本報訊】17歲男生因涉襲擊父親,被警方送往屯門醫院處理,其間男生在急症室嘗試搶走警員佩槍,最終被控襲警罪。他早前認罪,辯方求情指男生自小已有精神問題,案發時受父親言詞所激,情緒管理不當,才會一時衝動犯案。

求情稱「上了痛苦一課」

裁判官接納男生因精神問題而情緒激動的說法,認為他犯案只為引起父親注意,沒有預謀,警員傷勢亦不嚴重,最終判男生接受12個月感化令。

姓侯被告早前承認去年2月15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24號房外襲擊警員24267。涉案警員右手手掌觸痛及擦傷。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還柙逾三個月,其間表現良好,深刻反省,感到後悔,上了痛苦的一課,希望繼續學業。辯方冀法庭念在被告年輕,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令被告獲得重返社區的機會。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且自小患有焦慮症、亞氏保加症及癲癇症,案發前曾七度接受精神治療,接納他因精神問題而情緒激動的說法。被告已還柙逾三個月,相當於一段長時間監禁,裁判官相信已具阻嚇力。
案件編號:TMCC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