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片揭警箍頸撻被告 官促控方查濫暴 骨折司機阻差辦公判罰5,000元

睇片揭警箍頸撻被告 官促控方查濫暴 
骨折司機阻差辦公判罰5,000元

【捉腳救青年】
【本報訊】中年司機途經商場,目睹警員與示威者衝突,及後企圖阻止警方拘捕一名青年,結果司機當場被捕且受重傷,左手骨折須動手術。司機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裁判官昨判刑前看過辯方提供的事發短片,認為警方在司機沒有反抗或挑釁的情況下,無故從後箍他的頸並猛力將他摔下,司機傷勢很大機會由警方造成。裁判官最終判處司機罰款5,000元,並要求控方跟進警方是否曾經濫用暴力。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10月13日有人破壞將軍澳港鐵站PopCorn商場的Starbucks咖啡店,警方到場築起防線。當時一名張姓青年在場叫囂,其後有警員上前捉拿他。此時被告關添華(55歲)突然趨前捉着張的腳並大叫:「唔好捉啲後生仔!」防暴警命令被告放手,惟被告拒絕。被告幾經掙扎,終遭制服。

「傷勢超越應得懲罰」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在庭上觀看辯方呈交、由第三者拍攝的現場片段,隨即質問控方,為何警員將已受控的被告箍頸並大力摔在地上。控方稱警員僅欲分隔被告與張姓青年,徐官聞言反問:「隔開?箍頸撻落地叫隔開?」

被告關添華(右)因手肘傷勢導致無法工作。

徐官直指從片段中可見,被告未曾有任何舉動,便已遭警員無故摔在地上,其後被告亦沒有任何郁動。控方解釋,當時警員沒為被告扣上手銬,才會如此制服被告,惟徐官認為即使沒上手銬,「都唔應該咁大力」。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任職中港貨車司機逾30年,一直努力供養妻兒,只冀兒女能快樂成長。案發後,被告精神飽受煎熬,亦因手肘傷勢而不時感到痛楚,導致無法工作,失去收入。被告當時只是一時衝動,欲扶起跌倒的青年,對此深感後悔,亦對家人感到愧疚。

徐官續指,被告當時突然走上前對青年有所動作,毫無疑問屬即時反應,並非有預謀犯案;而被告手無寸鐵,盲目衝向全副裝備的防暴警員,亦顯然未經深思熟慮。不過,片段顯示當時有警員捉着被告,並且不斷指被告「搶犯」,警員指控顯然與當時事實不符。另外,被告沒傷害警員,事後亦無人受傷。徐官認為,被告嚴重的傷勢很大機會由警員造成,而非控方所指是因被告猛烈掙扎與警方糾纏所致。被告事後須動手術,影響工作能力及生計,已造成沉重代價,超越他所應得的懲罰。
案件編號:KTCC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