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發表對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檢討報告,披露港交所(388)業務部行政人員就上市申請向上市部施壓,行政總裁李小加更曾漠視中間的「防火牆」,要求業務部及上市部一同與上市申請人開會。該會建議港交所檢討內部程序,加強不同部門遵從「職能分隔」(ring-fencing)規定。業界估計,此事或解釋了李小加未獲續任行政總裁的導火線。
港交所本身有兩重功能,除了「做生意」實行盈利最大化之外,同一時間,上市部則根據《上市條例》有監管發行人的職能,兩大部門須實行職能分隔,以免出現衝突。不過,報告指出,港交所業務部有時為要求上市部更快給予上市申請人回覆,會重複提到有關申請人的可取性,以及將有關郵件抄送予行政總裁李小加。證監會指出,該做法並不恰當,此舉或會對上市部履行其監管責任的表現及有關觀感造成負面影響。
上市部不應助爭取生意
證監會續指,上市監管職能不應為港交所各業務部門贏取生意而進行工作,建議行政總裁及業務行政人員不應邀請上市部高級行政人員,一同出席申請人業務簡報會。港交所則回應指,各業務相關部門不會再發出此類邀請。
證監會亦指出,上市委員會職責雖然是監察上市部,但十分依賴上市部將相關事宜提出,並且由上市部準備其評估及判定有關事宜所需的資料,變相上市部擁有極大空間來自行決定須作報告的事宜。其中證監會舉出,去年6月首次公開招股審查前聯席主管楊金隆被爆出涉收受利益協助公司上市,上市委員會主席曾尋求與前上市主管商討此事,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補救行動。然而,前上市主管僅按律師指示提供已經在報章中公開的資料。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認為,此事十分嚴重,上市部與業務部角色理應互相制衡,惟他認為證監會仍難完全重掌審批權,對上一次2014年上市委員會改革搞到「一鑊泡」。然而,張華峰認為證監會與港交所應「各有各做」,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規則》就容許其上市,若其後出現問題,證監會再介入。
或為李小加下台導火線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直言,就要求業務部及上市部一同與上市申請人開會,屬「內地文化太重」,而事件有可能是促使李小加下台的導火線。他又指,證監會一直想從港交所手上收回審批權,但見近年證監會放棄,轉採用「前置式監管」方針,逐漸加強證監會的監管權力,令其可更早介入問題個案,與港交所共同實時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