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非豁免理由 傳媒易中招

公眾利益非豁免理由 傳媒易中招

國安法摧毀本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行業前景危如纍卵,其中新聞業被嚴格監控,條文規定港府要加強媒體監督及管理,並要求任何人需就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如實作證。記協主席楊健興擔心,媒體的報道一旦被指「煽動、宣揚」犯罪,新聞材料將難獲法律保障。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則指,該組織有向聯合國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有機會被冠以勾結外國危害國家或顛覆國家等罪名。

港區國安法第9條列明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包括媒體等加強監督及管理;第43條指警方如有合理懷疑,可要求有關人士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第59條則要求任何人需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如實作證。法例亦指不宜公開審理的案件,將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

記協擔心新聞媒體將進一步受限,新聞材料不再受法律保障,執法部門可截取記者與受訪者的對話,記者甚至須就涉及內地管轄權的案件,「送中」到內地作證。楊健興表示,條文不設公眾利益的豁免理由,加上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報道一旦被指「煽動、宣揚」犯罪,記者勢承受風險,「(新聞)唔知有冇得做,行內唔知有冇人答到呢個問題」。

對外批評人權 恐被指顛覆國家

葉寬柔指組織有向聯合國批評香港和中國的人權狀況,或被視為勾結外國危害國家或顛覆國家等罪名,又稱其他非政府組織面對相似風險,其中為抗爭者提供被捕支援的組織,更可能被指支援恐怖活動,「以前大陸有人權工作者出發去日內瓦前被扣押,最後死在獄中,𠵱家有機會喺香港發生」。

次文化堂社長彭志銘認為,條文適用於作者和出版界,並適用於境外,「喺美加、星馬出版都會犯法」,批評法例消滅創作自由,「心中有擔心,作品已經有瑕疵」,估計大量文化人將流向台灣等地。學術界、社工界及教育界亦擔心觸碰中共紅線,從業員會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