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成立專責部門處理國安案件,中央亦會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港英時期曾在警隊政治部任職的退休警官蒲汝傑(Martin Purbrick,圖)認為,公署人員在港區國安法下可為所欲為,不受本港法律約束,是新法例中最嚴重的地方。
斥國安署人員可為所欲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0條,駐港維護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公署人員和車輛亦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公署和其人員亦享有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蒲汝傑在Twitter發文,認為條文反映國安公署人員可為所欲為,不受本港法律約束,是「新法例」下最嚴重之處。他又形容國安法條文「令人心寒」,但質疑這些條文是否能夠徹實執行。
蒲汝傑1988年來港,在港英時期任職警隊政治部,從事政治情報及有組織犯罪調查工作,2000年離任。蒲汝傑2009年任職賽馬會保安及誠信審查總監,去年8月5日「三罷」曾發信容許員工告假,今年3月離開馬會後,5月返回老家蘇格蘭。
蒲汝傑去年10月在學術期刊《亞洲事務》撰寫〈2019香港示威報告〉,指出特首林鄭政府處事優柔寡斷而令行政癱瘓,未能把握香港人期望而改變,以致市民不滿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