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兩院提避風港法案庇港人

美兩院提避風港法案庇港人

港版國安法在爭議聲中實施,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前日分別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要求華府為因國安法被迫逃離家園的港人提供庇護。

【美《避風港法案》下部份合資格難民】因參與示威而被控、被拘留或被定罪者;圖為昨示威中被捕的抗爭者。美聯社

【美《避風港法案》下部份合資格難民】在支持反政府示威的民間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者;圖為市民昨舉港獨旗遊行。

列第二類難民處理

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和黨友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提出,指出對於因和平表達意見、參與政治活動遭迫害或害怕遭迫害,或因和平行為遭起訴、拘禁或定罪的香港公民及其配偶、子女與父母,美國國務卿應將他們列為「第二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Priority 2 refugees)。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資料,美國目前有三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其中第二類是由國務院認定有明顯安置需求的團體。符合優先處理類別條件的難民申請人有機會與USCIS官員面談,但不保證申請會被接受。

法案定明,港人若在美國取得難民身份,不得計入每年收容限額。美國今個會計年度的難民收容上限僅18,000人,法案這規定將有助港人取得難民身份。

另外,法案亦要求國務卿與國土安全部長在法案生效180日內及往後每90日,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詳述待決與遭駁回的港人難民申請數字。法案也敦促美方鼓勵盟國也為逃離中國壓迫的港人提供類似安頓措施。

魯比奧發聲明說:「透過香港避風港法案,我國將會為那些努力不懈抵抗暴政的港人提供一個避風港。」

除了美國,德國執政聯盟之一的政黨社民黨,黨團外交政策發言人施密德(Nils Schmid)接受《世界報》訪問時指,從歐盟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對中國實施的武器禁運來看,歐盟若為了香港對中國實施禁運恐怕成效不彰,他建議德國可放寬港人的居留規定。
美國《華爾街日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