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日晚上十一點,「港區國安法」準時刊憲,着實讓我失望了一陣子。切勿誤會我是感慨「一國兩制」釘蓋,我沒有。失望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者,刊憲沒擇吉時,我擔心影響國家安全。煞有介事選十一點而非十二點刊憲,可見主事者的時間觀,仍然停留在我國傳統十二時辰——六月三十日晚十一點,即農曆五月十一日子時。這天黃曆上寫着:「丙子時,沖馬,煞南。」香港位處南方,犯沖煞。如要穩定社會,怎能「煞南」?孔子也說:「子為政,焉用殺?」橫看豎看這個時辰也不妙,怎麼辦呢?我建議焚毀所有通勝,最好連《論語》也燒掉,以策安全。我剛剛已燒了。
二者,刊憲即公開「國安法」,我也擔心影響國家安全。梁愛詩之前說「不公開條文是為免市民反對」,現在不一樣可以反對?抑或反對此法已經犯法了?如果真的不想市民反對,方法只有一個(是網友陳君提議的):索性把「港區國安法」列為國家不能說的機密,堅決不公開,或像陳同佳的自首準則一樣,「有心情」才考慮公開,豈不更能體現黨的無上權威?
考「港區國安法」原意,是藉着恐嚇香港「一小撮人」,消除黨的恐懼,理論上港人越害怕,黨越安全。老子說:「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國安法」刊憲,大家就見到滿頭飛刀,還可左閃右避;「國安法」不刊憲,就成了六脈神劍的無形劍氣,疑心生暗鬼,那才是最可怕。Boris Johnson 揚言研究「國安法」有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假若黨直接宣布「國安法」生效而不刊憲,那麼英國就無法研究,歐洲就不能觀察,美帝也不知制裁什麼了。
既然立法過程大條道理不透明,立了的法也可振振有辭不公開,何況你公開了,香港人仍然看不懂──人大常委會有絕對的解釋權,而按照過往慘痛經驗,人大解釋總是超越香港人的想像──何必多此一舉,徒然惹人反對呢?幸好我是中國人,看八秒鐘就弄懂六十六條「國安法」的精神,現在試用一句話概括:「收你的口,抄你的家,朕就可以治國平天下。」寫完這句,我覺得要把全套《四書》都付之一炬,才有一點兒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