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出柙 警狂拉370市民 國安罪名拘10人

惡法出柙 警狂拉370市民 
國安罪名拘10人

【本報訊】7.21元朗恐襲40分鐘無警時分,她可以忍;8.31警方在港鐵站無差別襲擊乘客並驅趕監察行動的記者,她可以忍。小市民持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年輕人攜帶「良知」、「香港獨立」貼紙,她說忍無可忍。特首林鄭月娥以「忍無可忍」形容國安法的「緊迫」,警方配合其煩躁不安,昨午大舉搜捕上街市民,全日以違反國安法為名拘捕10人。

港區國安法生效首天,港人無畏無懼在銅鑼灣街頭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口號,警員即首次展示為國安法而製的紫色警告旗,旗上寫有:「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警員昨多次展示紫色旗,警告市民或違反國安法。

一名23歲男子在灣仔駕駛插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指撞向警員。有線電視圖片

電單車司機涉嫌瘋狂駕駛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讀者提供圖片

涉藏「香港獨立」旗或印刷品

截至晚上10時,警方引用國安法拘捕六男四女,並逐一於facebook交代「案情」。首名被捕人士是一名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T恤的男子,警方稱約1時半在銅鑼灣百德新街截查時,從他身上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另有三名人士藏有「香港獨立」標語的印刷品或旗幟被捕。

國安法條文中,關於「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是第20及21條,前者指明任何人旨在「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分裂國家及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屬犯罪;後者則指「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進行有關分裂國家行為亦屬犯罪。

大律師黃宇逸認為,首名被捕的男子如果只是藏有「香港獨立」旗幟,而未有公開展示,難以構成條文下的罪行,「(旗幟)充其量話佢煽動,但𠵱家只係藏有,佢一日冇展示,佢都冇煽動嘅行為」。他認為如果要勉強將藏有旗幟視為第20條中的「策劃」,亦需證明他有何實際行動和步驟策劃有關分裂國家行為,如果只是被搜出旗幟,同樣難以構成條例中的「策劃」行為。

不過,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出,第20條的關鍵字為「旨在」,「會唔會喺你個行為得出一個動機?要將香港分離於中國?香港獨立就係一個動機」,即可透過行為揣測意圖,「你帶支旗去示威現場,即係拎去展示,你咪策劃。」他強調,條文並不是要證明該人士有能力或正分裂國家,只要有意圖就犯法。

警方在一名男子身上搜獲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標語旁以細小字體寫上「不要」和「No to」。

一名女子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標語後被捕。

被捕男子的「香港獨立」標語旁,以細小字體寫上「不要」和「No to」字句。黃宇逸認為字體太小,「細到其他人都睇唔到,客觀效果就係展示『香港獨立』四個字」,法庭或會認為其實際意圖是展示「香港獨立」,未必會接受「不要」字眼為抗辯理由。李安然同樣認為有關抗辯理據未必適用,因為無任何一條國安法條文提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另有至少四人展示「香港獨立」旗幟或標語被捕,包括一名23歲男子在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電單車上插着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司機涉嫌瘋狂駕駛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雖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只有涉及組織、策劃、實施相關罪行,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單純叫口號或舉標語並不違法,但黃宇逸提示,第65條列明條文解釋權屬人大,陳弘毅所說的只是法律意見,不可用於抗辯。

19歲仔手機貼「光時」貼紙被捕

據獨立戰地記錄者「YKS至尊寶」報道,警員於登龍街截查一名男士時,在背包搜到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也被警方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拘捕,惟警方未有於facebook交代事件。香港獨立媒體亦報道,一名身穿利物浦球衣的男子高呼「利物浦萬歲」後,防暴即衝前喝斥:「邊個煽動(港獨)?」該男子遭截查後釋放。

據知,被捕人士分別送往北角及馬鞍山等警署,其中約150人扣留在北角警署,逾200名家屬在外等消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晚上趕抵協助。其中一名被捕者媽媽在馬鞍山警署外稱,年僅19歲正讀書的兒子中午在盧押道被警員搜出手機貼上數張「光時」貼紙而被捕,直言事件荒謬,足以成為國際笑柄,「𠵱家咩世界?太過份啦」,她認為兒子沒做錯。其父稱兒子已見律師,暫時無恙,未知會否被落案控告,他擔心當局殺雞儆猴,以重罪懲罰兒子,坦言如今世道已像周星馳電影台詞一樣,「盲嘅都偷睇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