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出台後,法律界發現不少關鍵條文不清晰,隨時令市民墮入法網,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指出多項條文範圍既闊且鬆,連何謂「國家安全」亦缺乏定義,不但「講吓都犯法」,連黃店派水也可能中招,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甚至不受特區規管,有關部門作出決定更加不受司法覆核,換言之「係咁就係咁」,實際欠缺透明度。
國安無定義 執法零透明
大律師公會早前已去信政府要求盡快解說條文,葉巧琦昨於港台節目逐一指出條文不清晰及既闊且鬆地方。她指港版國安法列出就四宗罪行條文廣泛,亦從未定義「何謂國家安全」,香港法庭能否用《基本法》詮釋亦不清晰。
葉巧琦以「分裂國家罪」為例,指條文列明無論是否用武力威脅,亦可能入罪,關注如何界定「教唆」等定義,擔心「講吓都犯法」;而「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樣涵蓋任何「非法手段」,葉反問「黃店送食物飲品、算唔算資助?」至於「勾結外國勢力」一章,她指香港向為國際城市,與外國素有密切聯繫,擔心條例會限制正常交流。
新增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條文訂明,其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葉巧琦以竊聽為例指,現行法例下執法機構若要竊聽,須向法庭申請、把關者是法庭,但國安法下國安部門卻可在特首批准下便截取通訊,直斥零透明度的國安委決定,完全不能被挑戰。
同時,北京成立的駐港國安公署,第60條訂明相關人員不受香港管轄,但葉指,若兩個法律有牴觸,人員執法時基本上不受香港法律管轄,直指香港從未有機構如此大權力,可在港執法、拘捕、搜查集一身而不受香港管轄,形容公署具超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