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有權拒絕引渡

外國有權拒絕引渡

【本報訊】中央在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同時無限延伸域外法權,有網民質疑港府或中央,將可以指控美國總統特朗普違反港版國安法,惟如果要落實執行有關條文,有關方面便需要向其他國家提出引渡疑犯。有大律師指出,要落實引渡通常要達至雙重犯罪原則,境外地方均會把關,而且可以拒絕引渡要求。

須與外地檢視協議

去年香港鬧出逆權運動風波,就是源出修訂《逃犯條例》,當中就涉及把港人或其他在香港的非中國籍人士引渡至中國受審。港版國安法同樣涉及引渡問題,因為當中第38條觸及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違反國安法的情況。

大律師李安然指,是否可以提出引渡,關乎香港跟不同地區達成的引渡協議之內容,當中普遍原則之一,是干犯的罪行是否屬雙重犯罪,即在香港及境外地方,均屬犯法。

雖然港府多次以外國均有國安法,並以此為香港立法作解釋,但是李安然對港府可以此引渡國安法疑犯有保留,指除涉及引渡協議細節外,當地法院一般亦設有把關機制,「唔係話送就送,甚至可以拒絕引渡,起碼香港自己,都試過拒絕美國提出嘅引渡要求啦!」李安然指,由於香港跟不同地區簽訂的引渡協議,包含一些指定罪行,現時生效港版國安法未必涉及其中,需要在未來檢視協議時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