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引禁「光復」見旗聞聲即拉

警指引禁「光復」見旗聞聲即拉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前晚11時刊憲生效,警隊隨即向前線警發出執法指引,列明揮舞「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旗幟或高叫相關口號,都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警方可毋須先警告即拘捕。有人權組織指,警方指引反映喊口號等輕微行為都可被拘捕,不符國際人權標準。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違法理據,斥責警方成為政治警察,「自劃政治紅線」。
記者:謝明明

7.1正值國安惡法生效首日,大批市民昨無懼被以言入罪,繼續走上街頭高舉「光復香港」標語表達訴求。何家達攝

根據警方指引,在公共秩序事件中,如果遇上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的罪行,現場指揮官應進行搜證、警告及在現場作出拘捕,但如人數太多,可先進行搜證及警告,並在日後才作出拘捕,而拘捕行動毋須預先警告。指引又列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例子,包括揮舞「香港獨立」旗幟、雪山獅子旗,以及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或「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

有市民舉起手寫文宣,鼓勵同路人繼續抗爭。

拘捕前可毋須先作警告

另一知情人士表示,警方周二深夜舉行內部簡報會,提示前線執行港區國安法時,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而藏有或展示涉及「香港獨立」的旗幟或橫額都屬違法,可立即拘捕,「喺拉佢前可以先發警告,但唔係必須,要視乎實際情況」。藏有或揮動藏獨、疆獨及台獨等其他分裂國家旗幟亦同屬違法。

指引訂明,一旦逮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前線需通知警隊新成立的國家安全處跟進調查,相關被捕人士的扣留時間初步維持最多48小時,「佢哋(被捕者)嘅保障同一般疑犯一樣」。至於支持反送中、經常展示獨立口號等文宣的黃店,據悉,警隊尚未下令採取行動。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出,警方行動指引反映就算喊口號等輕微行為,警員都可以採取拘捕行動,「完全唔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質疑「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及口號都被指違法,「何謂港獨口號?點定義?執法部門可以任意詮釋,好多嘢都會被指為一個分裂國家嘅行為,反映國安法最令人擔憂嘅地方」。

泛民轟欠理據自劃紅線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關注警方不需要預先警告就可以作出拘捕,「以往被捕人士警誡同返警署調查都有程序,但(國安法)並冇公佈,擔心警方喺未清晰了解法例條文時,要前線警員判斷執法會相當困難,喺搜證調查上可能會同法例有落差」。

陳淑莊又質疑「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被指違法的理據,批評是以言入罪,「呢句說話無論字面抑或歷史背景上如何構成分裂國家,連獨立嗰兩個字都冇,點樣證明分裂國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眾多候選人都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為政綱,都獲選舉主任開綠燈,「相信政府有問律政司,即係代表唔係港獨,並冇違反基本法,當日用呢個標準,今日用另一個標準,係基於乜嘢嘅法律理據去講呢?」他斥責警方已成為政治警察,「國安法都冇講呢樣嘢,呢個係警隊演繹出嚟,係佢哋自劃政治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