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彈弓手」 送中會否判死 張曉明避談

追溯期「彈弓手」 
送中會否判死 張曉明避談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雖然沒有寫明有追溯期,但官方卻出現「彈弓手」說法。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表示,港版國安法國際規定一致,是既往不溯,但新華社在新聞稿又引述內地專家指,內地刑事法是「從舊兼從輕」,如有關案件國安法處刑較輕,即使立法前發生,仍適用港版國安法。至於被送中疑犯會否判死刑,張未有回應,律政司長鄭若驊即指港府無權管。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直言,相信連法官及律師也不明新華社引述的專家解釋,擔心港人會因而誤墮法網。

港版國安法第39條明文規定,港版國安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這即是不具追溯力;不過,新華社昨卻刊出一篇題為「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溯及既往」的文章,內容就追溯期卻顯得有點語焉不詳,令人不明所以。

文章先指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之後又引用法律專家解釋,指中國有關刑事法律中有關追溯力問題上,一向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即使在港版國安法立法前案件,也可用港版國安法,「但有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香港現行法律同樣構成犯罪時,如香港國安法對該罪處刑較輕時,可以適用香港國安法」。

鄭若驊:非港管轄


但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北京開記者會時,被問到追溯力問題時,又有另一說法,指與國際通常規定一致,即是不溯及既往,而香港現行法律中,亦有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規定,認為應當運用這些法律規定,懲治已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至於港人違港版國安法可送內地審理,是否代表會判死刑等刑罰,張曉明沒有回應,鄭若驊則將責任推到北京,指有關問題觸及中央政府的司法管轄權,超出香港管轄範圍,「在這問題上這個情況已非香港所管,所以(內地)怎樣處理這不是香港可以干預」。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不諱言,不明白新華社的「專家解釋」,直指該名專家的解釋是以內地法律為出發點,這與香港的《基本法》有別,坦言不只市民,連香港法官或律師亦會感陌生。他擔心,港人會因而誤墮法網,嘆港人只能等待北京進一步就法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