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一條影響全球的法例(係,連特朗普理論上都受呢條法例束縛),居然就在刊憲之日,仍然未有市民看過當中內容;而偉大警隊早就宣稱可以無縫交接、法例生效便馬上執法,你能想像這種荒謬嗎?
先從實際功效觀察,「郭安法」小勝一仗。
630當日,全國人大理所當然全票通過,香港一連串的退黨解散黨的熱潮迅速蔓延,郭安法未正式踏入香港境內,已經把北京眼中鼓吹港獨自決的政治組織「打散」。
然後各黃店退出的退出、清理連儂牆港獨留言的趕緊清理,童裝店的立像風波也隨着港版國安法正式通過,女神像馬上移除。各方對七一遊行的呼籲,都叮囑大家不要舉獨立旗幟、不要喊獨立口號……
你看,這一連串的反應動作,其實某程度上符合了北京的立法「宣傳」:補上國安短板漏洞。這也是我們必須承認的「現象」:惡法壓境,人人自危,君子不立危牆下,先退一步看清環境,伺機而後動。
這或許是最符合北京心意的劇本,北京不在乎人心是否真正順從,只在乎外在行為表徵,有否不合聖意。
再看條文刑罰,殺氣騰騰,動不動便判刑十年、無期徒刑,而且範圍廣闊,已經超出了所謂對付「港獨」、「分裂」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特朗普和金正恩理論上適用,一齊拉?
第二十九條,「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如果參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非法集會,已是非法手段,又在集會上展示特區政府過去一年多的豐功偉績,引起公眾對政府的仇視,已經算是「非法手段……引發憎恨」,又拉得。
這位郭安法,也實在太易冒犯,全身G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