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未成年男女中學生被指去年聖誕節,加入不滿警車阻礙巴士埋站的市民鬧警員,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二人獲准保釋候訊,惟案中15歲男生昨又被帶上法庭,事緣警方發現他前晚9時05分,即宵禁令開始後五分鐘在公園與人談話,將他拘捕。控方在裁判官追問下始透露,男生被捕時與寓所只相距20米,辯方亦指男生當時穿着拖鞋及睡衣,剛到樓下丟垃圾。法庭最終沒頒下任何命令,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穿拖鞋睡褲被截查
控方指被告原須遵守每晚9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惟前晚9時05分,警方發現被告男生在元朗一個遊樂場與人交談,指他違反宵禁令,將他拘捕並帶上法庭。控方稱並收到指示要求向被告施加更嚴謹的保釋條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帶佢上法庭,冇任何要求?連重新考慮佢保釋都唔使?」控方與案件主管商量後,稱可要求延長宵禁時間及增加向警署報到的次數,以警惕被告。
羅官問控方,被告當時身處的公園與寓所距離多遠,控方此時才交代僅20米。辯方指該公園位於被告寓所樓下的垃圾站旁,當時被告穿拖鞋及睡褲丟垃圾,及後在公園遇到鄰居,雙方談了一會,隨即被警員截查,並非蓄意違反宵禁令,要求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羅官聽罷,沒作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WKCC20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