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惡法在短短一個月內立法,但其實整個「劇本」早在去年10月已擬定好,再配合港府及建制派造勢,包括全力營造「本土恐怖主義」;特首林鄭月娥和主要官員更配合北京,為《基本法》22條中對中聯辦的約束鬆綁,為港版國安法在港設立國安公署鋪路。
西環「釋法」 鋪路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10月底在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閉幕時宣佈,要為一國兩制「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當時外界解讀成要為23條立法做準備,但現在看來是已預定立港版國安法及成立國安公署。11月1日主管港澳事務的政治局常委韓正急召林鄭上京「照肺」,一星期後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發表文章為中央僭建「對港監督權」。區議會選舉結果出爐後,張曉明再撰文提到國安立法逼切,須遏外力禍港。
特區政府自11月後,明顯全面「跪低」為國安法立法造勢。國安法針對「恐怖活動」,保安局長李家超今年1月在立法會稱「絕對相信示威者受外國訓練」,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亦在多個場合表示爆炸品及真槍案或涉本土恐怖主義。4月15日中聯辦高調公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林鄭附和中聯辦,稱「在過去一年社會事件,令大家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的體會,這些違法活動若未能有效遏制,有可能提升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層面」。
到4月立法會發生內會選主席風波,中聯辦多次發聲明恐嚇和干預立法會運作,但《基本法》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自行釋法稱「直屬中央政府」,不受22條約束,林鄭和主要官員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全力護航,為日後國安公署受基本法22條約束鬆綁,所有部署亦完成,人大發言人公佈人大會議議程將包括港版國安法,最後在5月28日人大閉幕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正式開始國安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