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萬能Key」之稱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去年被終審法院裁定不適用於取用自己的電腦犯案,令偷拍行為出現規管真空。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窺淫」、「私密窺視」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等性罪行,填補漏洞。有關建議下周二提交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後,將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
保安局建議訂立一項窺淫罪及一項私密窺視罪。窺淫罪指為得性滿足而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私密窺視罪則指不論目的為何而觀察或記錄私密行為,包括賺取金錢、勒索或報復等。私密行為是指身處有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地方的行為,包括正露出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又或這些部位只以內衣遮蓋,例如正如廁或進行性行為。任何人安裝設備、或建造或改裝任何構築物或其部份,目的是使其本人或另一人犯窺淫罪或私密窺視罪亦會構成犯罪。
另倡訂兩罪針對性影像發放
市民關心的「偷拍裙底」罪行,當局建議訂立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列明任何人未經同意下,於受害人的衣服下拍攝其私密處即屬違法,但不包括由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另建議訂立兩項針對性影像發放的罪行,包括「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意味即使非偷拍者本人亦可能犯法。另一項「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則禁止發放受害人曾同意拍攝、但沒同意其後發放的私密影像。
除窺淫罪外,當局提出為其餘三項罪行訂定至少一項免責辯護,涵蓋執法、採訪等在合法合理下作出的行為,四項罪行全數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中的性罪行,機構或僱主聘用從事與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員時,可查核該名人士曾否因上述罪行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