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臨城】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生效進入最後倒數,雖然建制派曾指中央會在昨天公佈完整條文,但最後未見蹤影。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昨再放風,指港版國安法周二表決,而相關四項罪行「已有清楚的字眼」,有指最高刑罰可達至終身監禁,但首次透露日後有關審訊可不設陪審團,又指法例雖不設追溯期,但又可以用以往言行作檢控材料,而法例用語更不會沿用普通法論述。法律界批評審訊可不設陪審團、追溯期似無還有,完全違反普通法精神,民主派斥北京「加辣」想進一步恐嚇港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起一連三天在北京召開會議,中央昨天沒有公佈港版國安法的條文,意味市民續被蒙在鼓裏。正身處北京參與會議及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繼續擠牙膏式披露立法進展及條文內容,包括確認國安法最新已被納入議程,周二上午閉幕中表決。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向傳媒稱,昨早會議分六個小組審議草案,透露條文以大陸法法系撰寫,用語不會沿用普通法論述,涉及的四項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已有清楚字眼並獲人大常委一致支持。
網媒:公安副部長掌國安署
他又透露港版國安法將「加辣」,包括違法最高刑罰可達至「終身監禁」,條文亦列出在三種特定情況下,中央會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及其啟動機制,但拒絕透露詳情。另一爭議是審訊是否設陪審團,葉以「可以有、可以無」回應,至於會否有追溯期,他稱「我印象中,沒有說有」,但強調法例會有清晰阻嚇力,又指有人如果在立法後繼續犯法,「過往的事就不能不算數」,變相引入追溯概念。
網媒「香港01」引述消息,駐港國安公署負責人將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長出任,屬副部級,較正部級的中聯辦主任低半級。
戴啟思:不應將大陸法在港應用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覆本報查詢指,不能理解葉說法,強調不能以某人曾在某一行為不屬違法情況下,以其所做過的事將其定罪,質疑葉說法或是指有關行為或在庭上作為證據,以顯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以往行徑一致,但相關部份不能作為定罪、判刑基礎。葉指條文以「大陸法」法系撰寫,戴啟思指普通法下有相關國安法刑事法律,不應將大陸法相關法律在港應用,批評嘗試在港同時應用普通法及大陸法做法「不尋常」。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流傳國安法「可能是有追溯效力」,批評把有追溯力說成似無又似有,令大家只能在黑暗中摸索,又指涉及嚴重罪行審訊,必有陪審團審理,如國安法可判終身監禁卻不設陪審團,是完全違反普通法精神。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指,刑事法律即使緊急狀態時都不能有追溯期,亦沒有持續犯罪概念,指斥是想恐嚇香港人。
民主派召集人陳淑莊指,至今不公佈條文,或因條文仍需要修訂,現時再對條文加辣,可見中央只選擇聽取一面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