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港版國安法的魔鬼不在細節,而在北京單方面頒佈法例本身,倒沒有想到北京在法例行將通過及落實的時候仍不願公佈法例條文細節,教香港法律界、學界、市民、國際社會連討論的餘地也沒有,更不要說提供甚麼建設性的意見。即使有幸被選中的諮詢對象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人大政協代表、尊貴的行會成員任志剛等也無緣看到法案真身,只能像學生般聽訓再像「瞎子摸象」般就所知的皮毛發言。這樣的所謂諮詢比走過場還要不堪,比內地訂立重要法案的過程還要黑箱作業,實在荒唐荒謬至極。
惡法未如《基本法》般諮詢
為甚麼要把港版國安法變成如此藏頭露尾的貨色呢?身為香港頭號護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是因為國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事權,港人根本no say,只能接旨,所以不必早早公佈細節讓港人討論,通過前一刻才公開非常合理。
另一位護法、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比較坦白,她說早公佈細節只會引出一個又一個爭議點,可能激起社會巨大的反彈,令局勢變得不穩定,最後一刻才公佈可避免這一番折騰。她還說,港人不必太憂慮,要相信自己的法治制度。
兩位護法不遺餘力的為北京及惡法護航正常不過,單單是因此而得到的權勢與榮華已非常吸引。只是,她們的解說非但空洞無物,簡直是在侮辱市民的智慧。港版國家安全法據說擁有跟《基本法》一樣的超然法律地位,可以凌駕一般香港法律;可《基本法》這部香港小憲法至少經過五年起草過程,還隆而重之的在香港成立涵蓋不同界別、背景市民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由它辦了一場又一場公眾諮詢,就具體條文逐一蒐集市民意見,再至少兩度發表諮詢報告讓草委會參考及修訂條文,最後在九零年定稿通過。
若果國安法的地位等同《基本法》,制訂的過程理應同樣莊嚴慎重,反覆諮詢修正。有甚麼理由在五個星期就完成立法,並且在通過前一、兩天仍把港人蒙在鼓裏呢?
再說,港版國安法幾乎完全推翻《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之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改變了政治、社會規則,重寫了市民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影響之深遠形同修改憲法。既然是修憲,更應該認真、全面讓市民參與討論,減輕震盪與不安。偏偏北京當權者卻玩起「天威難測」遊戲,把細節條文保密到草案通過前夕。這不但視港人憂慮如無物,也把修訂憲法、重要法例該有的莊重、嚴肅過程變得兒戲。
政治凌駕一切 毀法治保護罩
至於梁愛詩說港人該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不必擔心港版國安法會禠奪原有的自由與權利。這樣的說法直把港人當成無知幼兒。港版國安法之所以引起港人普遍抗拒與反感絕不是因為我們擔心香港的法院、法官出甚麼問題,而是因為惡法將在香港行之有效的獨立司法體系、普通法體系打開一個大洞,讓內地的公檢法人員以及政治凌駕司法的概念引入香港,打碎法治的保護罩。
應該看到,在港版國安法下警隊、律政司、法院體系都會另行建立一個班子,一套規則及制度,不受任何香港體制內的權力機構包括立法會、終審法院約束,並由特首及她身邊的內地國安事務顧問、國安專員直接間接指揮。借用年前受歡迎電影《少林足球》的比喻,港版國安法下的政府及國安人員實際上包攬所有權力,情況猶如謝賢飾演的強雄所言:「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嘅人,點同我打呀?」
換言之,因國安法被拘捕、被檢控的人難以得到公平待遇,權利不受保障,政府及執法者並可隨時針對被告臨場改變遊戲規則,他們更將申訴無門,只能硬食。不管終審法院及各級法官如何努力公正公平處理案件都補救不了,因為他們根本無權處理國安案件。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民的權利與自由如何可能得到保障,市民怎可能不憂心不已!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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