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北京「欽點」的特首可再指派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將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此舉是因未必所有法官也適合審理國安法案件,與司法獨立無關。他又指,當發生港府無法控制的動亂,並危害國安,中央將會行使管轄權。
指特首揀法官無損司法
在港版國安法下,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李國能早前發聲明批評損害司法獨立。陳弘毅接受深圳衛視訪問反駁說法,稱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受干預,以及在法官任命制度中,保證法官長期任職至退休,不用擔心在判決某案件後被罷免。
陳又指,香港所有法官由特首任命,而港版國安法中由特首指派法官做法,是特首由現有法官中,任命一批法官組成一個名單,他們有資格審理國安案件,不表示特首會就每宗案指定一位法官審理。陳指做法是考慮未必所有法官適合審理國安案件,如有些法官擅長民商法非刑事法、有些法官則為外籍。
陳又指,當發生港府無法控制的動亂,危害國安、構成緊急狀態,中央才會行使管轄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將直接行使執法權、逮捕權或調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