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保「老虎」安全的對話 時事評論員 - 沈舟

關於確保「老虎」安全的對話 
時事評論員 - 沈舟

老藍:港版國安法即將問世,這對於確保中國和香港的穩定和發展意義重大,特別是對於制止港獨和黑暴現象,勢在必行。

老黃:但法案更加深層的意圖是維護執政黨的安全,大陸有關國家安全涵蓋面很廣,首要的就是政治安全,所以有港人撰文《國安法的癥結是黨安法》,其言不虛。

老藍:大陸黨國一體,這是客觀事實。張曉明說過,香港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是有人企圖將香港「變成一個反華反共的橋頭堡」,因此保黨,就是保國。

老黃:政治問題能夠通過法律解決嗎?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經常強調:「法院的功能絕非解決政治問題,而是僅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老藍:司法獨立不能成為政治罪犯的庇護所,這次立法的重要突破就是要貫徹習近平訪問香港時提出的「三權合作」治港理念,為此要成立由三司司長及紀律部隊首腦參加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央指派國安顧問坐鎮指導,類似大陸政法委模式,實施統一領導。政法委成員包括法院院長,所以規定凡屬於國安案件,需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既講政治,又講法治。

老黃:這種執法模式在大陸的政治生態環境中可能行之有效,因為有媒體控制、言論封鎖和黑箱操作等潛規則配合。你認為這種模式在司法獨立、注重程序、媒體開放和言論自由的香港行得通嗎?

老藍:首先要說,大陸這種模式是繼承了中國「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專制傳統,當局注重維穩結果,不拘泥於程序,這就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老黃:你的意思是可以不講規則,這可與習近平說過的「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不相符合。

老藍:當然,港版國安法在注重程序的香港直接實施,確實有一個兩地法律融合的技術問題。北大法學教授饒戈平就擔憂「使國家層面的立法真正得到實施而不至淹沒在普通法的汪洋大海裏,實屬不易」,若被普通法的籠子限制住了,如同有網友評論:權力的老虎就會變成一隻「無牙病貓」。

老黃:按你的說法,港版國安法的核心是要保證政治權力,即黨的意志通行無阻,做到既有效(具威懾力),又安全(讓權力戴上法律的白手套),魔鬼都在細節之中,有關法案的6章66條細則仍然秘而不宣,哪些條款暗藏着「權力的虎牙」?

老藍:法案也有自身的底線思維,即「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說白了,就是拉港人上大陸,讓他們接受大陸「權力老虎」的直接制裁。

老黃:權力老虎現真身應該是有前提的,即香港進入戰爭或動亂的緊急狀態,港府已失去控制能力,則可由中央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直接實施。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港府失控,改由「中央直接接管香港,在香港實行內地法律」,那將是香港的「滅頂之災,是百分之百、毀滅性的損失」。到了那一天,中共這隻權力老虎還能安全無恙地為港人和國際社會所接受嗎?

老藍:你又在危言聳聽。

老黃:「滅頂之災」的原話不是我說的,是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說的,據說他參與了港版國安法的起草。王教授,三思而行哦!

沈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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