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工劉家棟去年在示威呼籲警方放慢推進,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入獄一年令社會譁然。主審案件的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獲委為主任裁判官,下周一坐正。蘇官過去判決及言論屢現爭議,包括輕判藏冰毒休班警罰款5,000元及感化令。
司法機構昨宣佈委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蘇文隆和徐綺薇為主任裁判官,下周一生效。蘇官近日因反送中案件判決惹起爭議;社工劉家棟去年7月27日在元朗示威要求警方讓人群慢慢散去,最終被捕控以阻差辦公。蘇官判定劉家棟罪成重囚一年,即時還柙不准保釋,引起社工界譁然;劉家棟其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指7.21白衣人勇敢面對審訊
另一爭議案件為7.21元朗恐襲,當日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一名燒烤場東主涉以木棒施襲被控兩項暴動罪。主審的蘇官認為東主勇敢面對審訊,無潛逃迹象遂批准保釋。
相反,7.27元朗示威有四名青年涉藏氣槍及瑞士軍刀等物品被拘控,蘇官卻認為四人在場目的「呼之欲出」,不准保釋;但其中一人後來獲高院准許保釋,最終更獲撤控。
升遷不受坊間觀感影響
蘇官亦曾處理涉及紀律部隊案件。有休班警被揭當猴子活靶開十槍,蘇官認為「除非啲馬騮着咗螢光衫」,否則在漆黑草叢難以辨別,質疑尖叫聲或來自野豬、山貓或馬騮,裁定休班警狩獵和虐待馬騮罪名不成立。
蘇文隆1992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私人執業,2006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蘇官的判決在坊間惹爭議,但未犯下法律上的錯誤;又指法官有「重手和輕手」,但不能違反法律原則,蘇官較少判錯案,與嚴官和徐官均資歷豐富,同屬遲升職。
該名法律界人士又指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舉人選時,主要考慮法官能力不受坊間觀感影響。
裁判法院每年審理約九成本地案件,現時全港有九所裁判法院,由一名總裁判官領導8名主任裁判官、61名常任裁判官及11名特委裁判官。
裁判官審理的刑事案件範圍很廣,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元,個別法例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500萬元。裁判官亦聆訊少年法庭的案件,處理殺人罪以外的罪行。